「水上運動及康樂主題區」海洋新幹線水上活動中心將為公眾帶來多元化的水上活動體驗。營業時間並提供水上運動器材租借服務,讓市民可以在場區內進行水上活動並享受維港的水上景色。
租賃水上運動器材時間:
租用器材價錢及租用人須符合以下水上運動資歷:
備註:
* 2025年3月起:租用雙人平台式獨木舟,不需要獨木舟證書即可租用。現場亦接受即時報名,收費與網上門票相同
* 參加者需另行支付網上售票系統手續費$10
活動期間必須穿著標準之包踭包趾鞋,另建議參加者自備以下水上活動裝備 (可參考以下圖片)
地圖:
備註:
甲部:租用資格及條件
- 所有水上運動器材租用服務均需在POPTICKET網上平台進行預約,並需於至少兩天前預約。
- 租用人/使用者均須遵守主辦方給予的任何指示。
- 申請租用艇隻人士必須最少年滿14歲。
- 18歲或以上艇隻使用者必須簽署聲明,說明其能夠穿著衣服游泳最少50米/深諳泳術,並具備所需水上運動資歷,且身體並無任何疾病以致不宜參加活動。
- 8至13歲的青少年在申請租用器材時,須與持有相關租艇資歷的家長╱監護人一起租用中心同類艇隻進行水上活動(比例1:1)。除租用雙人獨木舟不需資歷外,仍須與家長或監護人一起進行獨木舟活動。
- 14歲至17歲的申請人必須首先徵求家長或監護人或其家長或監護人的授權人同意及代為簽署聲明。
- 參加者如在活動前 24 小時內患有以下疾病,包括但不限於發燒、咳嗽、傷風/感冒、作嘔、腹瀉、嘔吐、皮疹、皮膚病、心臟病、肺病、血友病、腦癇症、接觸動物時出現暈浪、昏厥/眩暈/失去知覺徵狀、對動物或水有恐懼、對魚敏感或免疫缺損者,主辦方並不建議參與本活動。
- 租用人必須確保其身體狀況適宜參加活動。65歲或以上長者及長期病患者應先徵詢醫生意見,有需要時請於活動配備所需藥物及在參加表格填上寫有關病歷以作記錄。如有需要,主辦方亦會要求身體不適的參加者於活動進行期間離開。
- 租用人若身體不適,請留在家中休息,以保障所有參加者之安全。如有需要,主辦方亦會要求身體不適的參加者於活動進行期間離開。
- 參加者必須懂得游泳,並能穿着衣服游泳最少五十米。
- 參加者若感染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香港法例第 599 章)第一附表中載明之任何傳染病(註2) ,均不能參與本活動。
- 如主辦方於任何時候觀察到租用人的健康狀況不宜學習或出現傳染病病徵,如發燒、呼吸道徵狀(如咳嗽、流鼻水、喉嚨痛)、紅眼症、紅疹、皮膚破損等,教練有權終止其訓練,以策安全。
- 租用人必須帶同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副本核對身份,未滿十八歲之參加者需要在活動當天填寫家長同意書,否則主辦方有權拒絕租用人的申請。
- 基於安全考慮,租用人須持有相應的證書資格,並經「撲飛」平台提交證書副本以便確定相關資格,所有證書必須在有效期內。
- 租用人或使用者必須在指定活動範圍內使用器材,不得在區內游泳,也不得未經本會同意超越浮波界線。若發現租用人/使用者擅自離開指定活動範圍,本會有權停止其租用人日後租用申請,如不在指定活動範圍進行活動時發生任何意外,本會一律概不負責。
- 除非事先獲得本會批准,否則所租賃器材只可作其指定用途。若申請人擬使用水上運動器材進行其他活動,須在租賃器材前徵詢主辦方的意見,並獲得其同意。未經事先同意,本會有權拒絕租用人的租借器材申請。
- 如租用人或任何其他人士受傷,或有器材遭到損壞,必須即時通知主辦方。
- 如租用人或其獲准進入設施的任視乎場地用途或活動性質,本會可基於公眾安全和管理方面的考慮因素,規定所租訂設施的使用者人數上限。
- 租用人須就所有因身或獲准進入設施人士的作為、不作為、失責行為、行為不當或疏忽而引起或引致任何人士死亡、受傷、蒙受損失或損害,以致有關人士向政府、其僱員及代理人提出訴訟、申索及法律程序,租用人須就所有這些訴訟、申索、索求及法律程序向政府、其僱員及代理人作出彌償,並須一直為有關彌償負上全責。
- 本會會保留權利,可拒絕或取消租訂安排而無須事先通知申請人/租用人,並可限制進入場地的使用者人數,或以衞生理由或任何其他理由拒絕任何人進場,或使用其他有關器材的條件。
註 1:「監護人」的涵義與《未成年監護人條例》中該詞的涵義相同。
註 2: 最新之《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香港法例第 599 章)第一附表中載明之傳染病可參閱以下連結: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99!en-zh-Hant-HK?INDEX_CS=N&xpid=ID_1438403500650_003
乙部:基本條款及租用人須知
一. 器材檢查及提取
1.1 租用人在使用器材前請與場內當值職員確定有關事宜,進行檢查艇隻及訓練器材是否安全及齊備(包括穿助浮衣和落水裝備)。如有發現任何損毀或不足,必須盡快通知場內職員,以便作出適當安排,同時一律禁止使用者使用不安全的器材。
1.2 如申請者在租用時段開始後30分鐘仍未取艇,將被視作放棄使用權,其他使用者在沒有空置艇隻同時可用的情況下,可以使用該已被預約艇隻。
二. 器材交還
2.1 所租時段結束後,所有租用人必須離開活動範圍,並須同時交還一切租借用的器材,逾時交還需另支付額外費用(參考遲交還器材費用及器材損壞及遺失器材價目表)。
2.2 租用人應愛護器材,使用後須清洗器材後交還給當值職員檢查及歸回原處,如發現使用者惡意破壞器材應照價賠償。
三. 服飾
3.1 所有租用人使用器材期間必須穿著標準之救生衣或助浮衣和包跟及包趾膠鞋 ( 不可穿著沒有保護足踝功效的拖鞋或涼鞋 ),並穿著適合水上活動的泳衣、泳褲、太陽帽、輕便透氣及略為貼身的長袖外衣。
四. 租用人個人物品儲放
4.1 活動場地未能提供儲物櫃保存私人物品,參加者需自行保管財物及避免攜帶貴重物品到活動場地。如參加者有任何遺失財物 或任何種類之損失或任何損害,本方恕不負責。
4.2 主辦方對參加者之任何財物及/或任何種類之損失或損害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 活動期間
5.1 活動會在海上進行,如果參加者容易出現暈船反應或感到不適,請自備藥物。主辦方並不會為任何參加者提供藥物。
5.2 如在參加活動後出現皮膚痕癢、雙眼不適、咳嗽、呼吸困難或其他身體不適,應立即去看醫生。
六. 惡劣天氣安排
如遇以上惡劣天氣影響,本會將作以下安排,不會作個別通知:
6.1 在香港天文台發出八號或更高之熱帶氣旋或黑色雨警告後,本會即會關閉。主辦方將在香港天文台改掛八號或以下的風球或解除黑色暴雨警告後兩小時後盡快返回工作崗位。如情況許可,本會將在2小時內重開。本會如認為基於安全或運作理由不宜開放器材以供使用,亦可酌情暫停租用有關器材。(具體安排請參考惡劣天氣安排)
七. 租用改期或退款
7.1 在一般情況下,租借器材一經確定,租用人不論任何理由,租用人已完成付款的租務均不能改期或退款及不得轉讓給其他人。
7.2 如因惡劣天氣情況,租用人使用時間不足30分鐘可免費改期一次,第二次就需收取50港元作行政費用,如此類推,如因特殊情況本會會酌情處理。
7.3 如因惡劣天氣情況,租用人使用時間多於30分鐘或以上而被停止活動,該無法安排改期,視為已完成已租借時段。
八. 遺失或損壞
8.1 使用器材期間,如器材遭到任何損壞,租用人須負責支付修理、修復費用或重新購置有關器材的費用;如有任何器材、設備、器具、裝置或其他財物遭到損壞或損毀(正常損耗除外)、偷竊或被移走,租用人亦須支付修理、修復或重新購置有關器材及物品的費用。
九. 保險
9.1 本會已為租用人提供設備租賃服務,並為租用人在進行活動期間提供公眾責任保險,如租用人需要額外保障需自行安排。
10. 交通及場地泊車
10.1 活動場地不設泊車位置,建議參加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活動目的地,詳情可參閱詳細地圖
其他須知
11. 主辦單位將於活動期間進行拍照、錄影及錄音,參加者出席活動即代表同意主辦單位有權使用所拍攝的相片、影像、肖像及任何形式之記錄,在主辦單位的任何渠道以任何形式作公開展示、發布或宣傳用途,並且不須另行通知參加者或向參加者支付任何形式的酬勞。我們會於活動日後的合理期間內採取所有切實可行步驟銷毀閣下的個人資料。
12. 如有任何更改或爭議,本會保留最終決定權,申請者不得異議。
13.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852) 5298-4279 (劉先生/趙先生)。
$150 - 250 |